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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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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湖北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2日至14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   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无法报考。请考生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中操作完成。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5.根据《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鄂自考[2020]18号)(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1/12638.shtml)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专业,方可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考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2)。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   3.考生未完成缴费时,可进入“缴费清单”撤销订单并修改报考课程,一旦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报考课程,不接受退费申请。因缴费对账有时间限制,缴费订单一经生成,15分钟内无法撤销。考生在2月28日16:45后生成的缴费订单,在报考时间截止前无法撤销订单及修改报考课程,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4.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助学班考生由主考学校完成集体报名缴费。   四、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10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成绩将于5月1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5月15日至17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5月27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于5月10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在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须至少于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智能安检,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3.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应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考区变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   4.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   5.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要求(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6.考生入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核验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七、报名咨询电话(2月21日至28日)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027-68880250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0710-3617078 027-68880259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658321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0717-6441069 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2787955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0714-6356831 江汉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830910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0719-8654349 硚口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890545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 0716-8102139 汉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4839485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0724-2303208 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8080903 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27-60281922 青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336617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0712-2327290 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7648451 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3-8877088 蔡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69813172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5-8271736 东西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3216651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0722-3590368 汉南(经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4856869 恩施州教育局 0718-8222833 江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7953391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28-3221259 黄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5937656 天门市招生考试院 0728-5342091 新洲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927233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 0728-6233920 东湖高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27-86951702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0719-3336945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考场规则   2.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   3.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24-01-09
  • 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公告

      为更好服务考生,进一步做好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工作,现将部分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安排告知如下:   一、2024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表(见附件)。   二、未公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的,考生应主动联系相关主考学校,及时了解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及相关要求,并随时关注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公告,以免耽误报考。   三、以上考核安排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信息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考核安排若有调整以“考生服务平台”相关信息为准。   面向社会开考的主考学校及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主考学校 咨询电话 1 华中师范大学 027-67867290 2 武汉理工大学 027-87156990 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27-67884224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27-88382019 5 华中农业大学 027-87282127 6 湖北大学 027-88663575 7 武汉科技大学 027-52104243 8 三峡大学 0717-6398975 9 湖北工业大学 027-59750715 10 湖北经济学院 027-81977162 1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027-87990263   附件: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8日

    发布时间:2023-12-09
  • 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或“湖北自考”APP上完成新生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身份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考方式及流程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阅读当次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4.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时间:2024年上半年2月21日至28日,下半年8月22日至29日。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2日至14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2024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至27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   2.2024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合卷)考试安排见后期报名须知。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四、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40元/生/科次。   五、报考联系方式   各市(州、林区)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5658321;   黄石市0714-6356831;   十堰市0719-8654349;   襄阳市0710-3617078;   宜昌市0717-6441069;   荆州市0716-8102139;   荆门市0724-2303208;   鄂州市027-60281922;   孝感市0712-2327290;   黄冈市0713-8877088;   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   随州市0722-3590368;   恩施州0718-8222833;   仙桃市0728-3221259;   天门市0728-5342091;   潜江市0728-6233920;   神农架0719-3336945。   六、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2024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见附件二,2024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见附件四。其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 00018)、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等课程名称中加注★从2024年考试起使用新教材、大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政策、法律、法规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广大考生应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咨询电话:027-51867791。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具体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html/2022-03/12856.shtml)。   3.根据《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技术(专科)及经济学(专升本)等14个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23〕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决定停考园林技术(专科)及经济学(专升本)等14个专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园林技术(专科)、经济学(专升本)等14个专业停止接受新生注册。自2025年起,不再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按停考专业顶替方案报考相应课程(停考专业用◆标注)。   4.考生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6.实践课报考:考生完成本专业的所有理论课考试合格后,可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管理自学考试的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7.考区变更时间: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6日,审核时间2024年1月2日至30日;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31日,审核时间2024年7月2日至8月5日。   8.课程免考每年办理4次。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相关通知公告。   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一:2024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附件二:2024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附件三:2024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时间安排   附件四:2024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及大纲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02
  •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等9个自学考试专业的通告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精神,结合我省先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与主考学校商定,决定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社会工作(专科、专升本)、体育教育(专升本)、秘书学(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等9个专业。现印发上述9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等9个专业的考生,按照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规定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可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层次毕业证书。   二、报考条件: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报考条件。   三、考试安排: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24年4月,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英语(专科)和秘书学(专升本)等3个专业新旧计划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过渡期内,在籍考生满足旧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的,可按照旧专业计划申请办理相应专业层次毕业证书;2025年12月前,仍不满足旧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可按照新旧专业课程对接表(详见附件3),转到相应新专业继续报考,满足新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新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五、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社会工作(专科、专升本)、体育教育(专升本)、秘书学(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9个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主考学校详细信息见附件4。   六、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商务英语(专科)、社会工作(专科、专升本)、体育教育(专升本)、秘书学(专升本)、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等9个专业考试计划   2.2024年4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增开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表、课程顶替表   4.2024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增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专科、专升本)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2023-11-28
  • 2023年11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补办须知

    为更好服务考生,我院决定在11月开展一次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本次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2日;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3日-24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11月27日-30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点击左侧“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1,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2。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后提交: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反面照(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   (三)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http://cjcx.neea.edu.cn/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http://zscx.neea.edu.cn/   (四)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二)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三)课程免考办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四)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027-68880240,027-68880241。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本须知与原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具体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三)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四)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1月06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发布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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